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履行校党委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的职责。
2、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,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,主持制定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、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认真搞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。定期检查本部门干部履职情况,抓好本单位教职工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质量和科研水平。保证本单位的稳定与安全,避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,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。
4、勤政廉政,密切联系群众,接受党内外的监督。顾全大局,加强与院系、部门之间协调与合作,完成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5、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好校级中心组学习、督促检查院(系)处级中心组学习。
6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每年联系实际撰写管理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、调研报告。任期内公开发表1—2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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